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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
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在
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张延、张巍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已对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该财务公
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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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的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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