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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2-2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现对公司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沈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其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
们未发现其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
同时,其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符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沈茜女士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同意聘任沈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晓一、詹伟哉、赵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