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备提交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华发未来叠
翠园工程施工总承包、富山工业园智造小镇生活中心-S1住宅项目通过公开招投
标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
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经营活
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系为推进项目平稳运营,保障工程质量,本次交
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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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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