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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测导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 年 9 月 25 日,
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就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方
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同时承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方正
承销保荐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持续督导期
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19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琨
保荐代表人             闫瑞生、张国军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13701068036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27
注册资本              343,235,388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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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C 座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D 座
法定代表人                  赵延平
实际控制人                  赵延平
董事会秘书                  杨云
联系电话                    021-649509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3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

        三、保荐工作概述

        方正承销保荐在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三)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四)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五)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出具现场
培训报告;
        (八)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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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D 楼 3 层(准确注
册地址以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
镇高泾路 599 号 C 座,目前正在办理注册地址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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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 年 9 月,公司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同时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方正
承销保荐承接。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告了《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余洋、马
继光因个人原因自方正承销保荐离职,不再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
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闫瑞生、张国军接替余洋、马继光担任前述业务的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五、对发行人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
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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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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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琨




  保荐代表人:
                          闫瑞生                     张国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