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12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行权价格。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2021 年 5 月 12 日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