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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6-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 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一年六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致: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
华测导航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相关《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业板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
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发行人应保证在发布相关文件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律师
对相关内容的确认,并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所律
师。
       4、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须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对其进行
访谈的访谈笔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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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华测导航/公司/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27”,系本
                         指
       发行人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主体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其为华测导航本次发行过程及
   本所/本所律师         指
                               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指派的经办律师

      方正保荐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 修正) 》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创业板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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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
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4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4、2021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4 号)(以下简称
“证监许可[2021]204 号文”),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经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
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
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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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方正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与方正保荐已就本
次发行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经本所律师现场见
证询价过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
      2021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及方正保荐向深交所报送了《上海华测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相关投资者共
计 99 名,自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前,方正保荐共收到 2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核查后将该等新
增投资者加入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根据方正保荐提供的电子邮件发送记
录等资料,发行人和方正保荐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9:00 前向
123 名投资者发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附件《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
邀请文件。上述 123 名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后
的前 20 名股东中剔除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后的 13 名
股东、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4
名自然人,以及 40 家其他类型的投资者(以下统称“询价对象”)。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及条件、认购时间和
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
报价单》主要包括申购价格、申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
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
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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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询价申购情况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及核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 期间),共有 42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其中有效申
购报价为 41 家,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号(利鼎)
资管产品未缴纳保证金,报价无效。另有 1 份申购报价超出规定的申购报价时
间,本所律师确认其为无效报价。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12:00,除 11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30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41 名报价有效的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
况如下:

                                                    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档位      (元/股)         (万元)
                                                      1              26.10         16,940.00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5.10         42,030.00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5.83         24,560.00
                                                      1              26.90          8,100.00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5.38         24,300.00
                                                      3              24.08         27,050.00
                                                      1              25.60          5,000.00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25.10         22,300.00
                                                      3              23.30         23,000.00
                                                      1              27.35          2,8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5.85         10,110.00
                                                      3              24.32         17,840.00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6.00          8,000.00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6.02          4,600.00
 8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7.16          4,470.00
                                                      1              26.90          3,000.00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6.00          3,800.00
                                                      3              24.00          4,100.00
 1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5.80          2,600.00
 1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26.76          2,300.00
                                                      1              27.35          2,500.0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
 12                                                   2              26.14          3,500.00
        鑫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3              24.77          4,5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1              26.85          2,300.00
 13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              23.55          2,310.0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5.78         20,400.00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4.38          4,000.00
                                                      1              26.00          3,000.00
 1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3.20          5,000.00
 17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27.07          2,700.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档位      (元/股)         (万元)
                                                      2              25.63          4,600.00
                                                      1              24.02          3,000.00
 1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3.15          3,000.00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25.00          2,300.00
 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5.00          2,300.00
                                                      1              25.30          2,300.00
 2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24.30          2,600.00
                                                      3              23.30          3,000.00
                                                      1              27.38          2,300.00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5.99          3,000.00
                                                      3              24.99          4,000.00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5.91          2,300.00
                                                      1              26.03          6,000.00
       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4                                                   2              24.59          6,000.00
       (有限合伙)
                                                      3              23.15          6,000.00
                                                      1              26.35          5,000.00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5                                                   2              25.18          5,500.00
       合伙)
                                                      3              24.02          6,00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              28.20          4,000.00
 26
       业(有限合伙)                                 2              23.50          5,000.00
                                                      1              27.00          3,000.00
 2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              25.50          4,000.00
                                                      3              23.50          5,000.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28                                                   1              27.16          2,600.00
       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 1            1              26.50          2,500.00
 29
       号投资基金                                     2              23.28          4,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                                                   1              25.98          2,500.00
       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圣远 1
 31                                                   1              23.28          2,300.00
       号 A 期私募投资基金
       广州富乐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2                                                   1              28.18          2,300.00
       伙)
       高投产控睿选一号(武汉)股权投资基
 33                                                   1              26.20          2,3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中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             1              25.50          2,300.00
       金
                                                      1              25.10          6,200.00
 35    何书元                                         2              24.30          6,220.00
                                                      3              23.66          6,250.00
                                                      1              25.05          4,900.00
 36    祝惠君                                         2              24.15          4,950.00
                                                      3              23.65          5,000.00
 37    张奇智                                         1              25.06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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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档位      (元/股)          (万元)
                                                       1              25.70          2,930.00
  38     吴广旭                                        2              24.70          2,940.00
                                                       3              23.70          2,950.00
  39     张继跃                                        1              24.88          2,500.00
  40     朱玉妹                                        1              25.01          2,500.00
  41     杨毛志                                        1              26.20          2,300.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根据申购簿记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2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30,745,5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1.60 元,未
 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上限。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10,376        169,399,983.52          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2,990         80,999,999.80          6
        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3                                              2,305,918         59,999,986.36          6
                业(有限合伙)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1,921,598         49,999,979.96          6
                  (有限合伙)
 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7,909         44,699,992.18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6                                              1,537,279         39,999,999.58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
 7                                              1,345,119         34,999,996.38          6
            行-鑫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52,959         29,999,993.18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2,959         29,999,993.18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6,095         27,999,991.90          6

 11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37,663         26,999,991.2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12                                              999,231          25,999,990.62          6
          斯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
 13                                              960,799          24,999,989.98          6
                景 1 号投资基金
        广州富乐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                                              883,935          22,999,988.70          6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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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3,935          22,999,988.7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16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883,935          22,999,988.70          6
                 股份有限公司
 1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3,935          22,999,988.70          6
       高投产控睿选一号(武汉)股权投
 18                                              883,935          22,999,988.70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杨毛志                      883,935          22,999,988.70          6

 2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1,075          15,900,171.50          6

                      合计                      30,745,580       799,999,991.60          -

       本所律师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上述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三)发出缴款通知书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方正保荐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已确定的发行
 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需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
 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已与全部认购对象签订了《上海华测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
 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真实、合法、
 有效。
       (四)缴款与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53
 号《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专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方正保荐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已收到
 共 20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799,999,991.6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
 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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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17 日,方正保荐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54
号《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 已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745,580 股 , 变 更 后 的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77,083,348.00 元。其中,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2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999,991.6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14,990,780.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009,211.13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 30,745,5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4,263,631.13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发行与承销办法》《管理办法》
《创业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次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资料、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州富乐信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理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 1 号投资基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投产控睿选一号(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毛志、平
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测导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共 20 名投资者,均为境内投资者,具有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
     (二)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及出资来源情况
     方正保荐和本所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
最终配售对象中: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富乐信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 1 号投资基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投产控睿选一号(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养老金产品,已按照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了备案手续。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产管
理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
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31 个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认购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7 支公募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认购的 2 支公募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 1 支公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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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
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杨毛志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其承诺认购款项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
      根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提交的《出资情况说明》及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最终
配售对象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不存在利用杠杆、分
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
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况。
      (三)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 20 名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文件、《申购报价单》、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申购材料、《认购邀请书》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了上述 20 名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信息,同时取得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
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
格,符合 《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创业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实施过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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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
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实施细则》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创业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
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创业板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5、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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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 2021 年            月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吕       卿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颜华荣                                      朱    峰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