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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