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04号)核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30,745,58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6.0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99,999,991.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5,009,211.13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54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北斗高精度基础器件及终端装备产能 41,543.15 32,741.21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项目 2 智能时空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646.79 23,758.79 3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 计 91,689.94 8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0号),截至2021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369,906.5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3,369,906.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北斗高精度基础器件及终端装备产能 1 32,649,332.03 32,649,332.03 建设项目 2 智能时空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720,574.55 20,720,574.55 合 计 53,369,906.58 53,369,906.58 2、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0号)及《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54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14,990,780.47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中,部分保荐承销费8,999,999.87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 其余发行费用5,990,780.60元(不含增值税)中的5,146,928.30元(不含增值税) 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3,600,000.00 2 审计费用 572,400.00 3 律师费用 660,377.36 4 本次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14,150.94 合计 5,146,928.30 综上,截至2021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369,906.58 元 ,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5,146,928.30 元 , 共 计 58,516,834.88元。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58,516,834.88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8,516,834.88元。 2、独立董事意见 3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计58,516,834.88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4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瑞生 张国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