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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4:45 在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99 号 D 楼 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及总经理朴东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份214,515,5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
代表股份213,866,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2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64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
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01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1-077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4,51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6%;反对股数
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股数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1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056%;反对股数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944%;弃权股数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4,51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6%;反对股数
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股数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1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056%;反对股数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944%;弃权股数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4,51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6%;反对股数
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股数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1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056%;反对股数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944%;弃权股数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苏致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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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