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2-14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35元/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