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2,6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注 1]的 0.1665%。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注 1:本公告所指“总股本”均指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股份数量 380,002,221 股。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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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9、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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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各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完成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等待期于2022年5月8日
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为: 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ZA11364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1,903,178,166.89 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5.02%,满足本
期解除限售条件。
(四)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珈新空”)层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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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要求 合伙)对珞珈新空出具的《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为: 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专
以珞珈新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20%。 第 ZA13537 号):根据 2020 年限
注:1、“营业收入”仅指珞珈新空基于自身研发、生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而产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珞珈新空
生的销售收入(且这部分产品/解决方案已确认交付给终端客户),不包含销售 业绩考核营业收入计算方法,珞珈
母公司或华测导航其他子公司产品带来的营业收入,亦不包括珞珈新空代理销 新空 2021 年度实现考核口径的营
售带来的营业收入。并且,珞珈新空销售给华测导航的产品定价是基于成本管 业收入 115,595,801.28 元,较 2020
理、市场竞争和历史定价经验制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年度考核口径的营业收入
2、珞珈新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由审计机构独立审计结果而定。 60,983,883.78 元增长率为 89.55%,
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41 名激励对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
若公司层面和珞珈新空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
再具备激励资格,除前述离职人员
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外,其余 3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A 或 B+,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评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
100% 90% 0 0
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为上述3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3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32,67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1665%。具体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核心技术(业务)骨
2,150,000 632,670 1,476,230
干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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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原激励对象何杨等 3 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由 41 人减少至 38 人。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原激励对象何杨等3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
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100股。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
完成回购注销。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41人变为38人。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
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
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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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 38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涉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