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06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2022 年 6 月 6 日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