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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9-13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将对该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另外,4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公司将对该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6,994
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56,994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
行权的13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9 月 13 日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