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