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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及 2017 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   涟(签字):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