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 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140,000 股。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6,100,000 股 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1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828,000 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分配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2,624,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02,62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6,8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57 名股东, 分别为: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骓蹑影”)、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工大资产公司”)、杭州维思捷朗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捷朗”)、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投资”)、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捷奕创投”)、邢卫红、范益群、杨刚、杨建民、金万勤、张宏、 黄培、王沛、WANGZHAOHUI、刘飞、陈先钧、王肖虎、漆虹、潘锁良、周邢、 吴健、杨积衡、王志员、方遒、王怀林、景文珩、陈日志、汪效祖、梁小军、魏 煦、晋欣蕾、魏晓菁、李卫星、顾学红、时权、时蓓、时蕾、时华、时衡、时量、 王凤仪、郭圣超、胡金寿、吴耀忠、孙丽萍、时盛、陆骏、束元松、林金娣、吴 达奎、张岳泉、杜德华、徐巧月、陆娟英、王维荣、朱静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转持一户,其中包括非自然人股东 6 名、自然人股东 51 名。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 44,864,0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青骓蹑影、南 工大资产公司、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及自然人股东邢卫红、范益群、 杨刚、杨建民、金万勤、张宏、黄培、王沛、WANGZHAOHUI、刘飞、陈先钧、 王肖虎、漆虹、潘锁良、周邢、吴健、杨积衡、王志员、方遒、王怀林、景文珩、 陈日志、汪效祖、梁小军、魏煦、晋欣蕾、魏晓菁、李卫星、顾学红、时权、时 蓓、时蕾、时华、时衡、时量、王凤仪、郭圣超、胡金寿、吴耀忠、孙丽萍、时 盛、陆骏、束元松、林金娣、吴达奎、张岳泉、杜德华、徐巧月、陆娟英、王维 荣、朱静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久吾高科 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刘飞、潘锁良、方遒、魏煦、晋欣蕾、王肖虎、杨积衡作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久吾高科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久吾高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久吾高科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久吾高科回购该部分股 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有股东南工大资产公司负有国有股转持 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南工大资产公司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股数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南工大资产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股 5%以上股东青骓蹑影、南工大资产公司、维思捷朗承诺: (1)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 累计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 的 50%。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充分考虑不影响发行人正常运营、减持 对发行人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等因素。 (2)所持股票限售期(包括前述股票锁定期满之日后的 12 个月)结束后, 进行减持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或证券监 3 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 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86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72%;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9,540,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7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青骓蹑影 11,520,000 11,520,000 5,760,000 注1 2 南工大资产公司 7,504,000 7,504,000 3,752,000 注1 3 维思捷朗 6,612,000 6,612,000 3,306,000 注1 4 邢卫红 2,720,438 2,720,438 2,720,43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5 2,576,000 2,576,000 2,576,000 理事会转持一户 6 范益群 2,400,438 2,400,438 1,714,738 注2 7 捷奕创投 2,081,280 2,081,280 2,081,280 8 维思投资 1,283,952 1,283,952 1,283,952 9 杨刚 640,000 640,000 140,000 注3 10 金万勤 480,000 480,000 480,000 11 杨建民 480,000 480,000 480,000 12 张宏 400,000 400,000 400,000 13 王沛 320,438 320,438 320,438 14 黄培 320,438 320,438 320,438 15 WANGZHAOHUI 320,438 320,438 320,438 16 刘飞 320,000 320,000 80,000 注4 17 漆虹 320,000 320,000 320,000 18 潘锁良 320,000 320,000 80,000 注4 19 周邢 320,000 320,000 320,000 20 吴健 320,000 320,000 320,000 21 陈先钧 320,000 320,000 320,000 22 王肖虎 320,000 320,000 80,000 注4 4 23 杨积衡 240,000 240,000 60,000 注4 24 方遒 240,000 240,000 60,000 注4 25 王志员 240,000 240,000 240,000 26 王怀林 163,699 163,699 163,699 27 景文珩 160,000 160,000 160,000 28 汪效祖 160,000 160,000 160,000 29 陈日志 160,000 160,000 160,000 30 魏煦 160,000 160,000 40,000 注4 31 晋欣蕾 160,000 160,000 40,000 注4 32 李卫星 160,000 160,000 160,000 33 梁小军 160,000 160,000 160,000 34 顾学红 160,000 160,000 160,000 35 魏晓菁 160,000 160,000 160,000 36 时华 49,847 49,847 49,847 37 时量 49,847 49,847 49,847 38 时蕾 49,847 49,847 49,847 39 时蓓 49,847 49,847 49,847 40 时权 49,846 49,846 49,846 41 时衡 49,846 49,846 49,846 42 王凤仪 48,000 48,000 48,000 43 郭圣超 32,439 32,439 32,439 44 胡金寿 32,000 32,000 32,000 45 吴耀忠 32,000 32,000 32,000 46 孙丽萍 24,000 24,000 24,000 47 时盛 21,360 21,360 21,360 48 张岳泉 16,000 16,000 16,000 49 林金娣 16,000 16,000 16,000 50 束元松 16,000 16,000 16,000 51 陆娟英 16,000 16,000 16,000 52 吴达奎 16,000 16,000 16,000 53 杜德华 16,000 16,000 16,000 54 陆骏 16,000 16,000 16,000 55 徐巧月 16,000 16,000 16,000 56 王维荣 16,000 16,000 16,000 57 朱静维 8,000 8,000 8,000 合计 44,864,000 44,864,000 29,540,300 注 1:青骓蹑影、南工大资产公司、维思捷朗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 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因此,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首 5 发限售股份总数的 50%。 注 2:范益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685,7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质押解除后 即可上市流通,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14,738 股。 注 3:杨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5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质押解除后即 可上市流通,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0,000 股。 注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飞仍担任公司董事,潘锁良、方遒、魏煦、晋欣蕾、 王肖虎、杨积衡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此,上述自然人股东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流通上市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流通上市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6,864,000 -44,864,000 3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760,000 +44,864,000 70,624,000 股份总额 102,624,000 - 102,624,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等各项承诺;久吾高科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久吾高科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郁韡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