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2018-04-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 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2,71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8,526,422.34 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190,577.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第 0670 号《验
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投入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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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投资总额与投入进度安排
项目名称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总额
陶瓷滤膜及成套设备生产线
1 14,188.8 14,188.8 3,223.1 1,297.0 32,897.6
扩产建设项目
面向废水处理及回用的分离
2 3,768.8 2,512.6 708.1 170.5 7,160.0
膜装备产业化项目
国家级无机膜技术中心建设
3 3,510.7 3,510.7 600.0 - 7,621.5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合计 57,679.1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投入进度安排中,“陶瓷
滤膜及成套设备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计划第一年投入资金 14,188.8 万元,该募
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额 10,469.0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陶瓷滤膜及成套设备生产
线扩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88.87 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该募投项目建设
前期的建设规划许可等事项。
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为: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0,469.06 万元计划于 2019 年 5 月前投入完毕。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原因
经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讨论部署,出于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对
经营场地需求的考虑,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竞买一幅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募投项
目,原定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作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用地。经公司审慎论证,认为
该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建设可行性及预期收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 年 4 月 4 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浦
口经济开发区桥林片区步月路以南、春羽路以西、金鼎路以北、云杉路以东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 75,300.42 平方米。该幅地块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的要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积极参与该幅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工作。若公司成功
竞得该幅地块使用权,将尽快办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等相关程序并开展建设;
若公司未能成功竞得该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尽快在原定募投项目建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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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
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是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
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更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的决定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及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的情况,督促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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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翼 郁韡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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