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6-2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连云港久洋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项目联合申请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事前予以认可。我们认
为:
经审查,公司与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
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南工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南工大的关
联交易是项目合作各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的
一致意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联合申请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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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姜 涟(签字):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