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3、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按照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
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文件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上
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
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
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进行单独列示。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为 600 万元,为投资浙江绿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占股比例 5%。公
司对该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且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
近期出售或回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上述投
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
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 不适用 -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6,000,000.00 6,000,000.00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会计核算的处理如下:
1、该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当期的资产、
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2、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影响变动当期公司的资产
及所有者权益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产生波动影响。
3、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
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影响公司终止确认年度的资产、所有
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终止确认年度的净利润产生波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