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9-3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事
前予以认可。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恒先生在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久洋环境”)担任董事长职务,久洋环境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久
洋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久洋环境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久洋环境的建设资
金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担保,久洋环境其他股东将分别按照其
出资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久洋环境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
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久洋环境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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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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