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9-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规的规定,对久吾高科拟为其参股公司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久洋环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久洋环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久洋环境 49%的股权。久洋环境因项
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 25,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用于徐圩新区再生水
厂工程的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公司拟按 49%的出资比例为久洋环
境本次申请的贷款进行担保,即为久洋环境向银行贷款中不超过 12,250 万元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久洋环境其他股东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南工工业科技
(连云港)有限公司将分别按照其出资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
久洋环境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恒先生担任久洋环境董事长,久洋环境
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董事程恒先生因在久洋环境担任董事长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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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程恒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水处
理膜材料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水处理设施的建
设、运行管理;水处理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及技术推广、应用;化工产品
(危化品除外)的销售。
久洋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久洋环境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07.44
负债总额 -88.24
净资产 7,995.69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31
净利润 -4.3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久洋环境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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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12,250 万元
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日起 3 年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但担保最高额度、担保期限将不超过前述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
司经营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与久洋
环境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连云港久洋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久洋环境签署《徐圩新区再生水厂
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17,316.95 万元(含税)。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提供担
保,有助于解决久洋环境的建设资金需求,久洋环境其他股东将分别按照其出资
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久洋环境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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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环境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有助于解决久洋环境的建设资金需求,久洋环境其他股东将分别按照其出资比例
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久洋环境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12,250
万元的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要系解决久洋环
境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满足久洋环境开展业务的需要。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为久
洋环境提供担保,久洋环境其他股东将分别按照其出资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
例担保,同时,久洋环境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久洋环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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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郁韡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