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0-04-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久吾高科”、“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为久吾高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上市条
件,特保荐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uwu Hi-Tech Co., Ltd.

       注册资本:105,554,000 元

       法定代表人:党建兵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23 日

       股票简称:久吾高科

       股票代码:30063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



                                       2
    邮政编码:211808

    联系电话:025-58109595

    公司传真:025-58209595

    公司网址:www.jiuwu.com

    电子信箱:ir@jiuwu.com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气体分离设备、湖泊净
化器和过程工业产品及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电子计算
机及配件、软件的开发、销售,高、低压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和
纯水处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总承包、技术服务、投资,环保及水务设施
的运营管理,水资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股权结构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江苏省皖维久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省久吾高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

    1997 年 12 月 22 日,久吾有限经江苏省工商局登记设立,江苏省注册资本
50 万元,1997 年 12 月 17 日,江苏兴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设立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了苏惠会验字(1997)187 号《验资报告》。

    (2)股份公司设立

    2000 年 10 月 23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皖维久吾
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政复[2000]
202 号)批准,久吾有限以截至 200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150 万元为


                                     3
基数,按 1:1 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3,15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2000 年 10 月 25 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衡验字(2000)
5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200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0001103463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62,500.00                 34.16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6,062,500.00                 34.1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2,000,000.00                 30.32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4,062,500.00                  3.85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491,500.00                 65.84

1、人民币普通股                                      69,491,500.00                 65.8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105,554,000.00                100.00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例(%)       数量(股)

                                     境内非国有
1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0     30.32       32,000,000
                                     法人

2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504,000         7.11               -

      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3                                                   3,232,000         3.06               -
      (有限合伙)                   法人


                                         4
4    陈秀玲                            境内自然人      3,191,300          3.02                 -

     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5                                                      2,907,200          2.75                 -
     (有限合伙)                      法人

6    徐淑珍                            境内自然人      2,878,100          2.73                 -

7    邢卫红                            境内自然人      2,670,438          2.53                 -

8    范益群                            境内自然人      1,863,938          1.77                 -

9    隋英鹏                            境内自然人      1,774,200          1.68                 -

10   李剑峰                            境内自然人           890,000       0.84                 -

                       合计                           58,911,176        55.81                  -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从事陶瓷膜等膜材料和膜分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以此为基础面
向工业过程分离与环保水处理领域提供系统化的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包括:
研发、生产陶瓷膜等膜材料及膜分离成套设备,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技术方案、实
施膜分离系统集成,以及提供运营技术支持与运营服务等。

     (四)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中汇会审[2017]2268 号、中汇
会审[2018]1770 号和中汇会审[2019]127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122,352.17        93,328.40        75,427.01         57,826.46
负债总额                       56,403.89        30,415.05        17,252.68         18,28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4,927.19        62,378.61        58,081.37          39,225.33
股东权益合计                   65,948.27        62,913.34        58,174.32          39,541.97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1-9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5
营业收入                         29,070.50          47,240.58       29,353.87      24,594.92
营业利润                           4,249.39          6,511.31        5,292.75       3,812.20
利润总额                           4,243.13          6,672.66        5,330.12       5,049.85
净利润                             3,711.59          5,760.80        4,580.16       4,35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25.25          5,500.82        4,503.83       4,306.47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4.02       10,092.95       -7,636.96       1,559.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3.78        -6,253.57       -9,995.91        -161.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08.56         4,108.20       14,054.08      -1,222.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147.11         7,950.95       -3,584.93         206.23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9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末/2019 年         末/2018 年
                                                                末/2017 年度    末/2016 年度
                                1-9 月               度

流动比率                             1.64               2.64            4.41            2.93

速动比率                             1.34               1.82            3.46            2.18

合并资产负债率(%)                 46.10              32.59           22.87           31.6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6.94              32.25           22.78           31.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6               2.22            1.57            1.62

存货周转率(次)                     0.89               1.81            1.43            1.2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4               0.96           -0.74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53               0.75           -0.35            0.0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4%              3.73%           5.82%           7.29%
(合并口径)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
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6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254 万张
债券面值              每张 100 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2.54 亿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认购后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的余额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
                      方式进行。若有发售余额则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1,806,29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11%;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27,16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配售比例
                      28.6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包销 6,537 张,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0.26%。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0 号文核准。

    3、本次发行上市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88 号文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久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国泰君安证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7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国泰君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久吾高
科股份超过 7%的情况;

    (二)久吾高科不存在持有国泰君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超过 7%的情况;

    (三)国泰君安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久吾高科权益、在久吾高科任职等情况;

    (四)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久吾高科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国泰君安与久吾高科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生物医药、化工、食品、冶金、新能源等工业过程分离领域及
工业污水、市政污水等环保水处理领域企业提供过程分离或环保水处理所需的膜
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上述领域客户通常在新建扩建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或
工艺改造、建设环保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时向公司采购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规模较大的项目,通常决策周期也较长。若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


                                  8
调整或行业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下滑,相关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将可
能有所削减,从而可能减少或放缓对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的采购与实施进度,
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政策风险

    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发展节能环保和水资源保护,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
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推动了节能环保、水资源利用相关产业的
快速发展;化工与石化、生物制药等过程工业领域也出台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发
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相关政策将
膜分离技术作为清洁生产技术加以推广。上述政策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广阔
空间,但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较大不利调整,公司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自主掌握膜材料和膜分离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积累了多年膜分离系
统集成经验,具有突出的技术和品牌优势。但竞争对手为谋求自身发展,不断在
价格水平、技术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与公司展开竞争。同时,从事其他过滤分
离技术的公司也在进行技术革新和进步,谋求对于膜分离技术的替代。近年来,
由于相关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部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也受到一定影响。若公司无
法在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中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优化管理架
构,降低成本,保持品牌、技术和产品经济性上的优势,可能使公司弱化甚至丧
失相应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风险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43%、31.67%、62.52%和 25.09%,客户集中度相对
较高,若公司个别或部分主要客户因行业风险、意外事件等原因出现停产、经营
困难、财务情况恶化等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9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6,244.28 万元、21,187.11 万元、21,416.17 万元和 28,823.32 万元,对
应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09%、28.09%、22.95%和 23.56%。一方面,近
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了对公司的付
款周期,使得公司回笼货款的周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随着项目完成数量的累
积,同时质保金回款受客户资金紧张影响有所延迟,使得项目质保金总额也有所
增加,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在报告期内有所增加。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
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尽管公司主要客户
的资金实力较强,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公司后期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经
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加大,
并可能形成公司的资产损失。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是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系公司
为实现有机过滤膜元件及装置自主化生产的重要举措。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基于客户
需求、市场前景、经营战略等作出的审慎决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
严格按照预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地,但若因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
因素导致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
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具备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的生产
能力和相关技术的更新迭代能力。相对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陶瓷膜而言,高性能
过滤膜属于公司研发的新型产品,公司在该领域已开展了数年的研发及产业化准
备工作,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并组建了有机过滤膜材料研发与管理团队,


                                   10
在研究及应用开发方面持续投入。尽管公司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管理水平提
升等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并面向市场积累了一定的项目应用案例经验,但如果
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和产品
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化等情况,项目实施将面临市场环境风险。

    3、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产品是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的拓展延伸。项
目投产后,公司可实现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的自主化生产。基于当前宏观经
济情况、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该募投项目收益较好,实施具备可行性。
但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或膜行业整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可能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偿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
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
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
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
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
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
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

                                   11
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
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
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
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投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
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
风险。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
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

                                   12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
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
定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
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转股价格以及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导致本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6、未设置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置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置担保而增加
本息兑付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新世纪评级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拟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该信用等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
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
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
变化,将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规定;


                                   13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
资源的制度                         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14
             事项                                      安排
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888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张翼、朱哲磊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电话                021-38674773、021-38677941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15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发行
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朱哲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贺   青




                           保荐机构(盖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