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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事前予以认可。

    一、对《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后认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
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下接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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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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