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久吾高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507.66万元拟投入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人民币1,427.36万元,
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0号”文核准,并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
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25,4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5,4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700.00万元,已由
主 承 销 商 国 泰 君 安 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江 苏 银 行 南 京 浦 口 支 行
31080188000153325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0621号《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
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34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4,507.66万元。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54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 29,625.38 24,507.6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
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本公司经营状
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27.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 24,507.66 1,427.36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7.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7.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
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久吾高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
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1817 号”
《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