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及 2019 年度内(以下简称“报告
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担保通知》”)等规定要求,对公司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连云港
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中不超过
12,250 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久洋环境提供担
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11,682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规范担保通知》、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相关担保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
度、文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
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
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
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0 年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0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度薪
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0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要求。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
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
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创

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7.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十、对《关于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
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