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6-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久吾高科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4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 254,000,000.00 元。
本 次 发 行 及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第 0621
号《验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254,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7,000,000.00 元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923,4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5,076,600.00 元。上述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对应不含税
金额合计为 8,418,301.87 元。根据监管审核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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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即募集资金净额为 245,581,698.13
元。本次调整前后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净额(元) 245,076,600.00
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245,581,698.13
差异金额(元) 505,098.13
差异原因 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司已将差额部分金额 505,098.13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验[2020]4583 号《验
证报告》验证。
三、本次调整对久吾高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系根据监管要求所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材料。经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吾高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系根据监管要求所作出,募集资金净额的差
异为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久吾高科已将相应的进项税汇入募集资金
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净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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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翼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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