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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