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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事前予以认可。

    一、对《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后认为,认为其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
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下接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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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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