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 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2,71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8,526,422.34 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190,577.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第 0670 号《验 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4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 254,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581,698.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1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 《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签署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湖南 路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2020 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 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 4,950.00 万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8.87 万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946.24 万 元,2019 度使用募集资金 7,269.38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 1,906.91 万元,结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00 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 1,427.36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2.44 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本年度已使用 5,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2 费的净额)余额为 18,271.49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可转 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本年度 公司已使用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只能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本次投资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3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管指引第 2 号》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久 吾高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977.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76.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469.0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31.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19%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期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2020 年 7 月 31 陶瓷滤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是 10,469.06 10,469.06 1,906.91 11,211.40 107.09 1,363.10 是 否 日 面向废水处理及回用的分离 2015 年 05 月 30 否 4,950.00 4,950.00 - 4,950.00 100.00 3,009.90 是 否 膜装备产业化项目 日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 否 24,558.17 24,558.17 1,569.80 1,569.80 6.3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业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977.23 39,977.23 3,476.71 17,731.2 - 4,373.00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园区未来环保政策收紧的预期,公司拟将“高性能过滤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化工园区,因此,公司决定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公司正在积 5 极寻找合适的建设地点,待相关条件具备时,公司将及时履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的议案》,同意将“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558.17 万元于 2022 年 12 月前投入完毕。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事 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陶瓷滤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公司厂区内,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会议决议,项目地点变更为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片区步月路以南、春羽路以西、金鼎路以北、云杉路以东地块。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公司召开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7.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可转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本年度已使用 5,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3,271.49 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专户的余额计 5,271.49 万元,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13,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6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翼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