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2021
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考虑公司已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园区未来环保政策收紧的预期,公司拟将
“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化工园区,因此,公司
决定调整本项目实施进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8
万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30.00 万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23.58 万元(不
含税),资信评级费 23.58 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104.2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
产业化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T+1 T+2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15,163.62 9,212.98 24,376.60
1.1 土建工程费 10,413.62 4,462.98 14,876.6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750.00 4,750.00 9,500.00
二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1,415.03 264.53 1,679.56
三 预备费用 - 2,020.49 2,020.49
四 铺底流动资金[注] - - 1,548.73
项目总投资 16,578.65 11,498.00 29,625.38
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于投产后投入。
三、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投入进度安排中,
计划第一年投入资金 16,578.65 万元,第二年投入资金 11,498.00 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1,569.8 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前期厂房建
设资金以及购置部分设备等事项。
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进度调整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558.17 万元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前
投入完毕。
四、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原因
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园区未来环保政策收紧的预期,公司拟将“高性能过滤膜
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化工园区,因此,公司决定调整本项目
实施进度。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建设地点,待相关条件具备时,公司
将及时履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工作。
五、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
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是出于维护股东权益、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吾高科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
构对于久吾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