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 号)核
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2,71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人民币 38,526,422.34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190,577.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
汇会验〔2017〕第 0670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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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30.00 万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23.58 万元(不
含税),资信评级费 23.58 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104.2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
产业化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T+1 T+2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15,163.62 9,212.98 24,376.60
1.1 土建工程费 10,413.62 4,462.98 14,876.6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750.00 4,750.00 9,500.00
二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1,415.03 264.53 1,679.56
三 预备费用 - 2,020.49 2,020.49
四 铺底流动资金[注] - - 1,548.73
项目总投资 16,578.65 11,498.00 29,625.38
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于投产后投入。
公司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投入进度安排中,
计划第一年投入资金 16,578.65 万元,第二年投入资金 11,498.00 万元。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累计投入资金 1,569.8 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前期厂房建设资金以及购
置部分设备等事项。公司决定将“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调整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558.17 万元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前投
入完毕。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所在园区未来环保政策收紧的预期,公司拟将“高性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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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化工园区,故此公司决定相应调整
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建设地点。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
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是出于维护股东权益、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进度。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作为久吾高科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久吾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于久
吾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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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翼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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