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