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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第四十                                        第四十
         ......                                        ......
  条                                            条
         (二十)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十)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十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定的其他事项。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行使。                                   效;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二十一)项外,上述股东
                                             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汇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德汇集团提请将已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