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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下
午14:00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建兵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对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
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因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议案》后生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
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