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及 2021 年上半年度内(以下简
称“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担保通知》”)等规定要求,对公司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连云港
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洋环境”)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中不超过
12,250 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久洋环境提供担
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11,682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规范担保通知》、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
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