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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久吾转债”(债券代码:123047,
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3 元/股)的 130%,已经触发《江苏久
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赎回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行
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久吾转债”。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