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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以总价 2,16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持有控股子公
司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天虹”)12%的股权转让给
自然人钱业银、左昌荣、江兴启、司马文龙、潘纯余,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
公司膜分离相关的核心业务,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符合公司目前经营需要以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交易价格是以久吾天虹评估值为
基础,参考其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
则协商确定,作价公允、合理,股权转让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