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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党建兵                      范克银                      李荣昌




   韩连生                      程   恒                     贾   健




   吕   伟                     郭立玮                      陈   红


全体监事签字:




   徐红艳                      张   璇                     陈荣荣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肖虎                      潘锁良                      杨积衡




   魏   煦                     晋欣蕾                      程军军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24
      审计机构声明 ...................................................................................................25
      验资机构声明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查询地点 ...................................................................................................27
      三、查询时间 ...................................................................................................27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久吾高科、发行人、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况报告书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国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君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
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由深交所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93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5
    2、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所有发行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7 号)。根据该报告,截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国泰君安为本次江苏久吾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02,999,996.00 元。

    2022 年 1 月 7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久吾高科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2 年 1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发行人已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121,212 股,发行价格 3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9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01,930.7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 3,121,21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96,580,718.71 元。综上,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6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121,212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30.36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 102,999,996.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01,930.71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121,21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
民币 96,580,718.71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陈鹏、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证券
投资私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UBS AG 共 5 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


                                    7
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                                            834,924     27,552,492         6
                  Association
 2                    陈鹏                    663,258     21,887,514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643,750     21,243,750         6
         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4,981     19,634,373         6
 5                  UBS AG                    384,299     12,681,867         6
                  合计                        3,121,212   102,999,996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122 个特定对象发送《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
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25 家;
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机构 38 家;个人投资者 17 位。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8
       2021 年 11 月 8 日 9:00-12:00,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当日 12 点前,除 2
家公募基金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2 家 QFII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 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6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投资者类型
                                                  (元/股)
                                                   34.92     30,000,000.00
 1                      陈鹏                       34.16     32,000,000.00     自然人
                                                   33.40     34,000,000.00
          J. 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34.50     42,800,000.00   私募及其他
                     Association
                                                   33.41     30,500,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5     42,500,000.00     基金
                                                   30.82     92,000,0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4                                                 33.33     33,000,000.00   私募及其他
            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                    UBS AG                       33.00     30,000,000.00   私募及其他
                                                   32.12     30,00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31.36     30,000,000.00   私募及其他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36     30,000,0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41     33,000,000.00     证券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腾飞
 8                                                 30.41     30,000,000.00   私募及其他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田万彪                      30.38     30,000,000.00     自然人
 10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6     30,000,000.00     基金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
确定为 33.00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 108.70%,发行价格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86.97%。

       3、投资者获配情况


                                              9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正式启动
发行,经 2021 年 11 月 8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
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                                          1,296,969      42,799,977.00        6
                  Association
 2                    陈鹏                  1,030,303      33,999,999.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4,242    30,499,986.00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1,000,000      33,000,000.00        6
         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5                  UBS AG                      596,970    19,700,010.00        6
                  合计                      4,848,484      159,999,972.00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亦未超过
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对应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
资金总额,亦未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
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6,000.00 万元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0,300.00 万元(含本数)。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
16,000.00 万元调减至 10,300.00 万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33.00 元/股不变的情况
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由 4,848,484 股调整至 3,121,212 股,则同比例对各
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
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34,924      27,552,492         6


                                           10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Association

 2                    陈鹏                     663,258      21,887,514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643,750      21,243,750         6
         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4,981      19,634,373         6
 5                  UBS AG                     384,299      12,681,867         6
                  合计                         3,121,212    102,999,996        -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0,000 美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江明叡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834,924 股

       限售期:6 个月

       2、陈鹏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79********

       获配数量:663,258 股

       限售期:6 个月

       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1
    营业执照号: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43,750 股

    限售期: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594,981 股

    限售期:6 个月

    5、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12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384,299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
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 个类别,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
(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 个等级。

    本次久吾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久吾高科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UBS AG 属于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陈鹏属于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
     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3、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
     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配
     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是否完成私募备案

 1                               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2                               财通基金玉泉 11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3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4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6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7                                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8                                财通基金佳朋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9                                财通基金汇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 以自营账户参与认购,
     陈鹏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4
    (三)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余发行对象的认购资
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我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
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钱健、邓超

    项目协办人:董橹冰

    其他项目组成员:石可、杨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15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以林

    经办律师:丁振波、黄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
层、23 层

    联系电话:021-51877676

    传真:021-61859565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甫荣、曾荣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幢 6 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甫荣、曾荣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幢 6 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数(股)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
 1                              境内一般法人    32,000,000        28.27            -
        司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
 2                                国有法人       7,504,000         6.63            -
        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澳银匠心
 3                                  其他         2,097,372         1.85            -
        臻选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彭建文                   境内自然人      1,609,000         1.42            -

 5      邢卫红                   境内自然人      1,564,638         1.3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      司-信达澳银成长精选         其他         1,352,360         1.19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陆春雷                   境内自然人       649,020          0.57            -
        信达澳银基金-北京诚
        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                                  其他          611,300          0.54            -
        信达澳银诚通金控 4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王肖虎                   境内自然人       520,000          0.46      390,000

 10     范克银                   境内自然人       500,000          0.44      375,000

             合计                    -          48,407,690        42.77      765,00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数(股)
 1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    32,000,000        27.52           -


                                           17
       司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
 2                              国有法人      7,504,000     6.45           -
       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澳银匠心
 3                               其他         2,097,372     1.80           -
       臻选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彭建文                  境内自然人     1,609,000     1.38           -

 5     邢卫红                  境内自然人     1,564,638     1.3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     司-信达澳银成长精选       其他         1,352,360     1.16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7                              境外法人       834,924      0.72    834,924
       National Association
 8     陈鹏                    境内自然人      663,258      0.57    663,258

 9     陆春雷                  境内自然人      649,020      0.56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10    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     其他          643,750      0.55    643,750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合计                 -         48,918,322    42.06   2,141,93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119,520,812 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121,21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122,642,024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
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
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1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并拓展,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盐湖提
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
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新增同业竞争或
关联交易等情形。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
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407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
形。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
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    健                     邓    超



    项目协办人签字:




                        董橹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丁振波                 黄   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以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甫荣                 曾荣华




审计机构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甫荣                 曾荣华




验资机构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