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2022-03-0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
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 2021 年度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一、董事会召开次数 13
其中:应当出席次数 13
亲自出席次数 13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二、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其中:列席次数 1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1
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2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主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薪酬方案、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2、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补选第
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3
四、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
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亲自实践不断加深认
识和理解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陈 红:
2022 年 2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