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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
事前予以认可。

    一、对《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基本情况
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认为其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
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中汇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下接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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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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