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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
 司治理的实际需要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
 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
                                                       会因故需要延期的,召集人应当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
                                                       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
第 19 条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的至少 2 个工作 第 19 条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
           日之前再次通知并说明延期或取消
                                                       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
           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工作日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告知延期后的召
                                                       后,股东大会因故需要取消的,召
           开时间。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 21 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 21 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第 35 条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   第 35 条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它方式表决情              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为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当及时公开披露。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当及时公开披露。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第 38 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第 38 条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本规则所称“交易”指《公司章程》
第 26 条   (10)签订许可协议;               第 26 条
                                                       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
           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
           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第 27 条                                    第 27 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前款关于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事会的审议规定。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
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修订)》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