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
司治理的实际需要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
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
会因故需要延期的,召集人应当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
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
第 19 条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的至少 2 个工作 第 19 条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
日之前再次通知并说明延期或取消
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
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工作日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告知延期后的召
后,股东大会因故需要取消的,召
开时间。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 21 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 21 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第 35 条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 第 35 条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它方式表决情 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为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当及时公开披露。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当及时公开披露。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第 38 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第 38 条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本规则所称“交易”指《公司章程》
第 26 条 (10)签订许可协议; 第 26 条
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
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
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第 27 条 第 27 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前款关于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事会的审议规定。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
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2 月修订)》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