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04-27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2678号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吾高科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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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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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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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1,21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02,999,996.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 99,999,996.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
律师费、股份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01,93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0018 号
《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12,303.78 6,500.00 2111-320161-89-01-220918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 8,036.50 3,470.19 2110-320161-89-01-192766
合计 20,340.27 9,970.19
注:总投资额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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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458,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元)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12,303.78 6,500.00 458,000.00 458,000.0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98,065.29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13,988.67 元(不含税)。本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时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
税),其中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为 169,811.32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后合计 144,177.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律师费用 311,320.75 311,320.75
2 材料制作费用 2,667.92 2,667.92
3 小 计 313,988.67 313,988.67
4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增值税款 169,811.32 169,811.32
合计 144,177.35 144,177.3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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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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