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