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 2020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途及部分项
目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