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范克银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恒先生、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杨积衡先生、魏
煦先生、彭文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红(签字):
朱玉华(签字):
王 兵(签字):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