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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久吾高科(30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超                        联系电话:021-3803213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6 次。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的方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
                                                           是       不适用
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是       不适用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新股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是       不适用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1 月,因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为方
                                              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泰君安决定由负
                                              责上述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钱健先生和邓超先生
                                              接替张翼先生和朱哲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5 月,原保荐代表人钱健先生因工作变
                                              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国泰君安委派
                                              王栋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邓   超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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