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并事前予以认可。
一、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
取市场化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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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
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红(签字):
朱玉华(签字):
王 兵(签字):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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