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
场化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红(签字):
朱玉华(签字):
王 兵(签字):
202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