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0-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久
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天虹”)签署《设备采购及设计运维
合同》,向其采购设备以及设计、运营维护、管理等服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4,938,010元。公司持有久吾天虹 39%股权,公司董事程恒先生任久吾天虹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久吾天虹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恒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环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除专项审批);环保设备研制、
批发及销售,环保检测仪器、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暖通
材料、空调、水泵、配电柜、阀门、管配件、环保建材批发及销
经营范围
售;环保节能技术的研发及服务;湖泊净化器研制、批发、销售及
运营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开发销
售;粉尘、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音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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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和服务;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土壤修
复;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气体分离设备的研
制、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及环境工程勘查、咨询、设
计、投资、施工总承包、运营及环境影响项目评价;机电设备安装
(除专项许可);清洁生产项目评价、环保监理及环境监测(除专
项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李申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KB4-4 地块 C-1 研发楼 501 室
统一社会信
9134010069410927XW
用代码
登记机关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主要财务数据
久吾天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月至9月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至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58.82 15,078.11
负债总额 4,787.37 6,724.49
净资产 7,771.45 8,353.62
营业收入 3,914.99 13,252.43
净利润 -582.17 2,426.77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
久吾天虹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李申 2,050 41.00%
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50 39.00%
3 司马文龙 475 9.50%
4 钱业银 200 4.00%
5 左昌荣 150 3.00%
6 江兴启 100 2.00%
7 潘纯余 75 1.50%
合计 5,000 100.00%
4、关联关系
久吾天虹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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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转让久吾天虹 12%的股权,交易价款合计 2,160 万元人民币,交易
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久吾天虹 39%的股权,久吾天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目前,公司董事程恒先生担任久吾天虹董事职务,久吾天虹系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久
吾天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久吾天虹采购设备以及设计、运营维护、管理等
服务,并签署《设备采购及设计运维合同》,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其主要内容如
下: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的主要内容
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设备、运维养护及现场长效管理。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938,010.00元(含增值税)。
4、支付方式:按照采购设备及服务的进度分期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累计计算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
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关联交易
的披露标准。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过去的 12 个月内,公司与久吾天虹及与其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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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 477 万元,前述交易未达到
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交易主体 交易类容 交易金额(万元)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久吾高科、久吾天虹 采购运营服务 477
合计 477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久吾天虹(包含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
477 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恒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获得
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该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与久吾天虹本次关
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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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程恒先生已回避表
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
化的原则,交易定价或定价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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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 超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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