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09-1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
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
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汤金木             彭万华               唐炎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